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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在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5部(部长法官李奎勋)的宣判公审中,对涉嫌抢劫杀人、遗弃尸体、特殊盗窃等罪行被拘留起诉的权在灿(音)判处了死刑。另外,还命令权某佩戴30年的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链)。裁判部解释:“被告人的犯罪看起来不是偶发性或冲动性”,“被告人在网上搜索犯罪相关内容,事先准备安眠药等犯罪所需的工具后,依次将被害人杀害,然后遗弃尸体,毁灭了证据。”
图片来源:newsis
裁判部表示:“考虑到受害者和遗属遭受的痛苦和社会问题,犯罪行为重大”,“被告人没有反省、负罪感或后悔的行为,给遗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另外,被告人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满出狱后又时隔3年8个月再次犯下了杀人罪行。权某作为社会成员,既没有诚实地生活,也无法恢复教化和人性。对于量刑,裁判部表示:“被告人虽然否认抢劫嫌疑,但承认了杀人嫌疑,因此没有误判”,“即使是为了防止被告人再次犯罪,也会判处(最高刑)死刑”。
此前,检察院在上个月10日举行的终审判决中,对权某判处了死刑。当时,权某表示:“很抱歉,虽然很厚脸皮,但是对不起受害者遗属”,“受害者是好人,我因酒和药神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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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某因涉嫌于去年12月4日上午在仁川市弥邹忽区某建筑物内掐死A某(50多岁,女性),并遗弃尸体后,用A某的借记卡提取了数百万韩元现金而被起诉。权某还涉嫌于第二天5日下午在中区乙旺里附近的野山上杀害了共犯B某(40多岁)。仁川警察厅当时召开了个人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此杀人事件在法律上属于特定暴力犯罪,因手段残忍决定公开权某的个人信息。
据调查,权某在杀害A某之前,对共犯B某说:“A某的尸体可能会腐烂,我们去野山挖个坑吧。”权某引诱A某到乙旺里附近的野山后将其杀害。警方根据权某在杀害A某之前事先了解A某的借记卡密码,以及抢走了价值1100多万韩元的贵金属等,判断权某事前就窥视钱财,属于有计划的犯罪。另外,权某为了隐瞒罪行,还杀害了共犯B某。但是权某在警方调查过程中称“偶然犯下了罪行”,“A某的尸体被遗弃后,因钱的问题与B某争吵,B某说要报警,所以用钝器打死了B某”。另外,权某在初期警方调查中谎称B某杀死了A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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