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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临时拥有两套住房者又多了一年躲过“税收炸*弹”的时间。为换房而购置新房后,因无法处置手中原有房产而受限的第1代两套房产持有者,可享受与单套房产持有者相同的税制优惠期限将从2年延长至3年。
图片来源:NEWSIS
26日,韩政府发布了房地产税制完善方案。单套住房者在拥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追加购买预售权或入住权时,可享受转让税免税优惠(市价12亿韩元以下住房的转让收益免税)的特例处置期限将从原来的两年延长至三年。
临时拥有两套住房特例制度是指,对于购置新房产后成为两套房产持有者,在出售原有房产的条件下,允许适用与单套房产拥有者相同的税制优惠。按之前的规定,购房者须在1年内出售原有房产,但在尹锡悦政府上台的去年5月该期限被延长至2年。此后,由于房地产市场未出现复苏迹象,韩政府将相关期限又延长了一年至3年。
这意味着,在现有对实际居住者赋予的三年处置期限的基础上,再追加适用三年的特例处置期限,可确保最长达6年的房屋处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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