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驻韩国使领馆调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更新后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1、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bio.visaforchina.org/SEL4_ZH/),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2、在线预约递交申请时间,打印出签证预约确认表。 3、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 ①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②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③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使领馆获发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④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4、签证材料 ①在线填写的申请表; ②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③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韩国签证原件或入境确认小条(ENTRY CONFIRMATION)(适用在韩第三国公民); ④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⑤各类签证材料
| | | | | 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2、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注:如提交往来中国的两次以上出入境记录,可获发多次签证。 | | | | |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或相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注:如提交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已更换新护照,还应提交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可获发多次签证。 | |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在中国从事地理测绘活动人员: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合作司出具的邀请函; ◎交流性演出人员:活动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及文化部门对演出活动的非营业性批件复印件; ◎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专家: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志愿者或义工:中国境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中海油签发的《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 | 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2、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3、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 | 1、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2、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注: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可获发3年多次签证。 | |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如邀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工作、长期学习: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赴华工作、长期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 1、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如系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 |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 | | | | | | 执行乘务、航空 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 | | |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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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以上签证均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流程、*要求、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可径询签证中心。 南山广场大厦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首尔市中区退溪路173号南山广场3层(原极东大厦) 电话:02-750-9600;传真:02-750-9696; 电子邮箱:namsansquarecenter@visaforchina.org
三、外交、公务类签证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bio.visaforchina.org/SEL4_ZH/),打印确认页及表格,连同照会等申请材料,直接向中国驻韩国使领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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