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韩联社
韩国大田地方法院刑事六独任法官金智英于14日公开宣布判决,针对涉嫌违反动物保护法等指控的A(77岁),判处罚款300万韩元。据报道,A先生于去年8月21日下午1时40分,在韩国忠清南道金山郡的家门前道路上,将宠物狗的项圈系在自己的摩托车上,并行驶了200米,这一行为导致他的宠物狗受伤,脚掌流血。A因此被指控无故对动物施加身体痛苦和伤害,而犯下了违反动物保护法的罪行。根据报道,犯罪行为发生后,该名受害的狗被移交给了当地的动物保护中心。法官金智英在判决中指出:“尽管被告A有多次过去的刑事记录,但鉴于他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等健康问题,法院在量刑时进行了考虑。”你对此事有什么想法呢?快来奋韩华人头条论坛发帖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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